弗州十幾年前也發生過一次,是一個離異帶孩的20多歲西裔女子為了方便和男朋友約會,把五歲的女兒殺死。她就沒被判刑。

新聞沒報道她男友的經濟情況。她女兒失蹤後,婆家和娘家人還有鄰居們都幫助尋找,在她的後備箱找到了屍體。法庭本來判她重罪(不記得是不是死刑),但她的律師說服了陪審團的一個人投了反對票。美國的司法程序中有個一罪不二審的東東,她重罪沒判成,就被無罪釋放了。她的律師因此名揚美國,她也因此成了名人,她的案子被賣給了一個作家,她掙了三四百萬的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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