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早出去跑步,拐上馬路,就看見一頭鹿橫屍人行道旁的草地,鹿的頭破了,血流了一地在人行道。
這頭鹿應該是被馬路上的車撞死的,不知道為什麽躺在人行道旁的草地上,血卻流在人行道上,而馬路上卻沒有痕跡。 後來我報告了市有關部門,讓他們來替鹿收屍。 後來吃完早飯,閑著沒事,又去了現場,看看有人來收拾沒有。一看,還沒有。這時候,一位穿著時髦的白人女性正在遛狗,突然看見了死鹿,她和我一樣,不忍卒睹,就想牽狗繞著走,不料,那狗非要去吃死鹿的血,任女主人怎麽拉都拉不走,女人也放棄了,跟著狗走近死鹿,狗在舔鹿血,女人早就放棄當初不忍看的態度,似乎在觀賞一件藝術品。
我知道她是出於對狗的愛,但是愛到這種程度,實在是匪夷所思。還有,那頭死鹿,被撞的頭,但是屁股上少了一塊肉,是不是被誰趁著天沒亮,悄悄地割走了? 這又令我困惑,我看著都惡心,誰還會幹這種事?
後來,來了一位白人男性,讓女人離開,不要駐留在死鹿邊上,女人才強迫她的狗離開。
原來,這狗是可以被強迫拉走的,不是她不能,而是她不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