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點無聊我胡猜測一把,下麵那篇一地雞毛應該還有故事的另一麵。

在加拿大的姐姐當年嫁了老外,不工作沒收入,全家住公寓。樓主父母曾經與他們住在一起過(多久不知道),後來被老外姐夫趕出來(後回國了?)。我的猜測是後來姐姐與姐夫離婚了,估計沒拿到多少贍養費,自己也沒收入,隻好靠老父母接濟過日子。父母可能有內疚感覺得自己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女兒的婚姻(完全是我的猜測),所以也覺得有義務幫助女兒。各位看客,你們怎麽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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