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的姐姐當年嫁了老外,不工作沒收入,全家住公寓。樓主父母曾經與他們住在一起過(多久不知道),後來被老外姐夫趕出來(後回國了?)。我的猜測是後來姐姐與姐夫離婚了,估計沒拿到多少贍養費,自己也沒收入,隻好靠老父母接濟過日子。父母可能有內疚感覺得自己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女兒的婚姻(完全是我的猜測),所以也覺得有義務幫助女兒。各位看客,你們怎麽認為?
今天有點無聊我胡猜測一把,下麵那篇一地雞毛應該還有故事的另一麵。
所有跟帖:
• 如果是這樣,我覺得父母深度攪合到子女的小家庭裏(姐姐和洋姐夫),沒有邊界感,不可取。 -做夢想媳婦- ♀ (54 bytes) () 10/31/2024 postreply 10: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