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飯》(5)
文/馬青
今天,和肖明大姐、丹蓉、宋燕萍、大木一同,去郫縣安靖成都市第一看守所,給“八酒六四”酒案四君子——符海陸、羅富譽、張雋勇、陳兵送冬衣。肖大姐為了今天送衣一事,很花了點心思,按照他們的身材各買了一件加厚棉質襯衣。想來,他們穿上,一定神氣。
在櫃台辦手續時,肖大姐拿出朋友事先準備好的給陳兵帶去的樹脂眼鏡,遞給櫃台裏的警察。對方不收,說,要陳兵打報告給管教,管教同意後,給陳兵一張條子,陳兵把那張條子寄出來,才能送眼鏡進去。肖大姐反反複複說,肯定走了這些程序,我們才知道裏麵需要眼鏡嘛!但所方根本不聽肖大姐的懇求,說,要送,就拿出管教批的條子。
2016年5月28日至6月21日,我在看守所裏,整整25天,沒眼鏡可戴。當時,生活輪值說,我的送眼鏡申請批準了,叫我給家人寫信,讓家裏給我買樹脂眼鏡送進去。信,我寫了。但我出去後得知,家裏根本沒收到我的信。今天,所方說,管教同意送眼鏡進去的同時,會給一張條子給陳兵。但是,我在看守所裏,並沒拿到這張條子。對外,說有條子,裏麵,又沒條子。到底有沒有條子?天曉得!總之,有的人可以戴眼鏡,有的人不能戴眼鏡。我們那個監室,有個生活輪值就有眼鏡戴。誰可以戴,誰不能戴,他們心裏有數。我550度近視,陳兵多少度?估計不會少於600度。不能戴眼鏡的近視眼眼前一片模糊,很痛苦。
我們剛辦完送衣手續,何艾芩來了,她不光專門給“四君子”一人買了兩雙又長又厚的棉襪,還要給他們存89.64元。但是,櫃台裏麵說,不收錢,要存錢,就去郵政儲蓄。
上完廁所,洗手時,我的旁邊走來一位警官。我說:“你好!請問,那些在傳送帶上整理衣物的是犯人吧?”
“啥子犯人哦!犯人會穿那種衣服?都是工人!”
“上回來,他們就沒穿那種衣服!”聽我這樣說,警官不再搭理我了。
犯人和警察的神態舉止完全不同,一眼就看得出來。去成都第一看守所無數次了,每次,在傳送帶前整理衣物的兩三個男人都是犯人模樣,穿的也是囚服一類的衣服。今天,這幾個人竟然穿著寫有“警察”二字的晃眼警服!
如果如那位警官所說,他們是工人,為啥穿胸前寫有“警察”二字的衣服?犯人是看守所裏不要錢的勞動力,在警察眼裏,不用白不用。
快過年了。四位弟兄,在何處過年?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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