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aike.baidu.com/item/%E6%88%BF%E5%B1%8B%E5%85%BB%E8%80%81%E9%87%91/10854723?fr=ge_ala
2004年開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是居民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 [12]2007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經建設部會議討論通過,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6],規定對於住宅、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應當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2]2021年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用途,從存量房維護擴大至老舊小區改造 [2]。2023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指出,提高住房品質,探索建立房屋養老金製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