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可能是小區最大的地最小的房子。
前天割草的時候,發現我家草坪上插著一些細小的杆子,仔細一看,下麵是噴水頭。不知道什麽時候,鄰居家裝了自動噴水係統,還裝在我家的地盤上了,跨越邊界大約有三英尺。
我趕緊把這個情況告訴鄰居。鄰居是一個印度人,夫妻倆異口同聲說,這個噴水係統他們裝了有四年了,你怎麽不早說,這個係統不能改。好像完全是我的錯,這是我始料未及的。
首先,當然是contractor的錯。Contractor有責任了解邊界在哪裏,還有各種地下的水電氣管道。
其次,是home owner的錯。Home owner知道lot的邊界,施工前和施工後都可以指出改正這個錯誤。
我作為鄰居,以前沒有發現這個問題,這個不算我的錯。他說他的係統是淩晨和傍晚澆水,我不會在那個時間出門,這個不是我的錯吧。我一般是下午割草,從來沒有看見過澆水。不澆水的時候,噴頭是收回去的,很難看見。
我指出這個問題,他們不是想辦法改正,而是強詞奪理,倒打一耙。事後想來,他們早知這個問題,想蒙混下去。
既然他們都這樣想了,我就換一種說法,假如我將來要賣掉這個房子,我需要如實告訴下一個owner,你這個問題還是要解決。到時候你可能一時找不到contractor。這時候男主才說明年四五月份請人解決這個問題。
我不是說人家不好,我隻是想說人的想法真是千差萬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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