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年不利,不利的厲害。
我有一個房子,是上下兩套公寓的獨棟。
原來我上麵自住,下麵住了一個很不錯的老頭。
後來我有事不在這裏住,然後房子就給租房管理公司管理了。
這個公司給找的上麵房客不是很好,後來那個老頭也不住了,下麵也就換了新房客。
最近我有事情又回到加拿大,就又住回了我那個房子的樓上。
底下的房客是租房公司找的,說是一對夫婦,但是我沒見過女的,隻看到一個男的。
然後今天在新聞上看到了這個男的。
上了最高法院,被控訴including sexual assault and interference, invitation to sexual touching, making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available to a child, and exposing himself. 是個性侵犯,還是個暴露狂。
現在就我自己帶著兩個小女孩住。
我都不知道要不要趕他了。
趕他吧,他現在正上庭呢,怕他報複社會報複到我們娘三身上。
不趕他吧,也不行。
另外就是趕他,也得至少三個月才能趕走,估計都不一定比他入獄快,
太可怕了。
都有點不敢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