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確實有目的(乘車),但具體停留多久算違例,還是協警說了算。不是說有目的就可以洗清“逗留”之過。比如去飯店吃飯,

如果遲遲不叫菜,人家還會來管不是?不能說我反正一會兒會叫菜吃飯的,先坐一個小時再說,對不對?

同樣,車站的目的是候車,究竟可以逗留多久還是警務人員說了算,不能說我反正是要坐車的,就無限製停留,他們讓走也不走。

是不是這樣呢?

所以我覺得你的重點是說明那天為什麽逗留、強調是無心之過。如果你一定要爭辯這個根本不是“逗留”,我覺得你這個方麵不能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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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Dayi- 給 Dayi 發送悄悄話 Dayi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05/2024 postreply 16: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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