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洲,我就不上庭,也不交罰款。除非我再次在同一州和同一個警察抓到。這樣的單,我逃過二張,至今沒人找上門過。同州的,吃罰單

被罰,法官判你付多少。可以上訴,換個法官。要看那個警察。我就同一張罰單上訴過三次,最後是警察沒來,什麽都不用付。歸根結底,咱是社會底層的人,窮到不行,每花一個銅板,都要分分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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