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她的熱貼還有撿到錢包一個月沒處理的事,其實在加拿大很簡單,有證件就丟進郵箱,郵局會按證件地址寄給遺失人。
或者她發現錢包根本別撿。
如果,我是說如果,在她的私人領域被執法人員發現別人的ID和錢包,這可能又是一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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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留車站多平常,怎麽就給自己惹上這事兒,沒時間找律師?這還是沒從心理重視這事。自己上庭也行,對法官實話實說,認沒有配合巡警的錯,最後的處罰交給法官來確定。
按從小我爸常給我的教育“吃虧不怕,吃完了要反省,以後才不會吃更大的虧”。
BTW, 現在社會很複雜,咱不是社工,真的別隨便出手幫人,幫也是幫他們找能幫他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