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娃和我們一起去海邊RV, 住了一天娃說不想和我們混了, 就開車走了。 過了一會兒娃來電車爆胎了。
等我們趕到那裏, 一對老墨夫婦在那裏給娃換胎。 我老公不好意思, 問我要現金,我說沒有, 結果那男的給娃免費換好胎就走了, 還說路人有困難互相幫助是應該的。每次我被人幫助, 別人也是這麽對我說。
真有難了, 真的我發現幫我的人都是陌生人, 好像朋友幫不了, 或者沒有朋友能牢靠的總是幫你。
鬼使神差, 我發現我常常過分熱心幫認識的別人, 最後我也自己陷入麻煩。 幾年前一個教會熟人來我家玩,走的時候留下了她的外衣。 我讓她來拿, 她說不想來拿, 讓我以後去教會帶過去。
我其實不是個很虔誠的每次必去教會的人。 但那天為了給她送外套, 我特地一個人開車去了教會。 結果半路我在看手機地圖, 一個警察就攔住了我, 說我看手機。 我爭辯我是在看地圖。 他說不可以, 馬上新政策就要出台,不允許看手機地圖, 於是開了我罰單,一百刀。 就這樣, 我莫名其妙做好事被罰款。我也不好意思跟那人說 , 不然有要挾敲詐別人的意思。
但是過後這幾年看, 不是人人都在用手機導航嗎? 可那時候這警察就偏偏算我違法, 也不知道是他自己的意思還是真的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