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年代,普通百姓,遇到什麽才能稱得上仇呢?
我想了想
父母健在,沒有什麽殺父殺母之仇
至於奪夫之恨,隻是曾經肯定恨,但是恨ex,還是恨小三,小四?還是恨自己呢?要報仇嗎?比如把ex 直接解決了,自己叛個無期。沒有孩子們這也不錯,不用擔心吃穿住了。沒有各種煩惱,簡單清靜生活,沒準還長命百歲。但是有孩子呢,孩子們還年幼,為報仇搭上自己?讓孩子們失去爹?有個坐牢的媽?去孤兒院?除非是愛那男人愛到超過自己生的孩子們,隻要愛孩子的媽媽肯定做不出。父母恩怨傷害到孩子不應該。
另外愛屋及烏做不到,愛屋不理烏還是做的到的。
那麽還能如何有個仇?學習過程中?畢業了各奔東西,再見概率小。
工作?現在很少有一份工作做一輩子,如果真做一輩子,那還結什麽仇什麽怨。
工作不開心就換工作,不工作。
我之所以又有空來混壇,就是有空閑時間了。剛剛結束和人合作了2年的賺錢的項目,過去2年合作不開心,我寧願不賺錢也要結束。
生活中被人坑騙,那麽就絕交。最多就是損失了錢和精力時間,傷心難過肯定有。但是人生那麽長,沒必要為這些浪費時間浪費精力。時間治愈這些因所謂的曾經的"朋友"受的傷很快。
當然遇殺豬盤,騙子也有。這個損失不大。還沒在曾經的"朋友"們那損失大。
隻剩下孩子們。
孩子們健康活著,也不希望發生這類仇。
但是萬一有這仇呢?我肯定是拚了性命也要報的。我這輩子活夠了,所以我的底線就是孩子們。
如果傷了我孩子們,我肯定拚命!
我看到電視,新聞,父母把傷害自己孩子的凶手給處決了,比如一個媽媽在法庭槍殺了凶手。一個爸爸捅了凶手。電視電影上更多,我想換我身上,我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