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話實說我結婚的時候條件不好。既沒才也沒貌沒有房也沒錢。身材也不好,更不會打扮。娘家是負擔,幫不上任何忙,還吸血拖後腿。也沒學曆(中專學曆)。也無一技之長。總之,別比了,一比沒得比。一無是處。
當時和我結婚理由是:我簡單,沒心眼兒,就是他一眼看到底的。說外麵工作壓力大,各種人際關係複雜,回家不想再費心思,再溝心鬥角。有個安心修養的溫暖的家。
事實上他的眼光很準。所以他能無後顧之憂的在外打拚。於是事業發展很好
當然人發達了事業有成了,家裏的看厭了,2人差矩越來越大。和社會普遍故事一樣,有了小三,小四?甚至真愛。離婚了
但是結婚時,我認為我就是最適合他的。就是他的命定天女。
離婚時,我也認為,我就是他一生中遇到的女人中最好的一個,失去我是他的損失
結婚前沒他一樣也活到20幾歲,離婚後沒他也一樣活著
後來他要複婚,出動所有親戚朋友們來說複合
我拒絕了,因為我已不愛他了
他所做所為不值得我愛
我愛自己孩子們,愛自己都愛不夠,哪裏時間精力浪費在無關緊要的人上
其實就是在一起,他總拿別人優點和我缺點比
分開了,和別人在一起,又拿我優點和別人缺點比
我各方麵條件和別人比樣樣不如別人。事實如此。但是我一樣活,又沒吃別人米用別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