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小A和B,加上我,我們三個的媽媽是閨蜜,且在同一單位工作,B媽是A媽的直接領導,無論生活還是工作都給予過A媽超多發的幫助。
A媽去年夏天賣了海澱黃莊的房子,整個賣房過程B媽都了解,賣的數額也一清二楚(閨蜜是不是沒有秘密啊)。A媽計劃將賣房款留給在美定居的A。在賣房款到位前夕,B媽突然提出需要A媽幫助:說B爸吃了官司,B媽覺得A媽房款不會有急用,要借來半年至10個月來周轉家裏的困境。話說,B家是不差錢的,有各種投資和多處房產,可能如果動用就會有經濟損失。A媽沒多加考慮,覺得反正賣房款沒有急用,介於多年友情馬上答應了。A媽至親知道此事後,覺得B媽有很多內情沒講,此事太不靠譜,就極力勸阻A媽,說,如果你不借這個錢,可能會失去好朋友,但你借出這個錢,最終可能錢財和朋友都失去。而且你自己家裏很可能會有急需。A媽聽了勸,最後找了個借口,婉轉拒絕了B媽,但是A媽糾結啊,覺得對不起好朋友,就給了B媽一定數額的現金,聊表自己的心意。A媽以為此事就完結了,但在房款全部到位兩個多月後,B媽又要和A媽借這筆錢,說爭取5個月後賣自己的房還款。但此時A媽已經把賣房款安排妥當,無法借出了。
A媽和俺老媽講了全過程,一直覺得不能幫朋友很內疚。俺老媽說她(A媽)太善良了。
看著玩兒吧,比打架好,哈哈哈。俺不回複哈,先抱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