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謝謝大家參與討論,尤其是1. 哥貼出的詳細交規,讓我有了新的、明確的認知:
1) 我在原文中說了是一邊一道的“小路”,沒有提到道路隔線。我去公園都走不同的小路,就當兜風,看社區裏的花花草草。我肯定不是在有雙黃線的大路上逆向超車,這個交規101我知道:學車時我哥說他當時的教練說“雙黃線就是牆”,簡單粗暴好記~
2) 我印象裏是走的沒有隔線的小路,現在看來記錯了。如淩誌所提醒的,沒有線的路,反向不是100%解釋為逆向車道,那麽我超車可以被認為同向快車道超越,不犯規。
3)我應該是在單黃線路上犯規。警察明確說了我的錯在於超了“行進中”的車。我當時想:行進中的車可能突然加速或變線,我去超越帶來風險,該罰。現在看了交規,更簡單明了的原因是行進中的車不屬於*障礙*,不能超。難怪警察說“他要是徹底停了車,你就沒做錯”。這也是紅塵有夢網友補充的,警車/救護車鳴笛,同向的車都要停住,好讓他們同道超車。
4)那輛擋道的車打著雙閃、揮手示意我超越,顯然他也沒領會這交規。還好,我沒吃罰單,不然也不能和“教唆犯”平攤,真是吃個啞巴虧了~說實話他不揮手我不會超,我是去玩,悠悠閑閑不趕時間;他讓我超,我當時的一閃念是我不超好像不領情似的。人啊,要想堅持做自己不容易呢~
One solid line: You can pass other vehicles or change lanes, but you can only do so when obstructions in the road or traffic conditions make it necess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