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是我母親。
老太太多年前來探親的時候,自己去家附近的小公園散步,坐長椅上織毛衣。
有個男的過來了,說了兩句話,我媽不理他。男的繼續嘰裏咕嚕,看聽不懂,就給我母親看腰間的槍,但我媽後來說這個動作明顯沒有攻擊性,看得出來隻是為了表明身份。
然後當然還是無法交流,於是男的打電話叫了一個女的過來。
我媽這時靈機一動,把我寫的家庭地址的小紙片拿出來了。
那個男的看了之後就走了,女的柔和地推推我媽的肩膀,又指指小紙片。
老太太還是機靈的,就開始往家走,女的一直跟著。我媽要停下,她就做手勢或者輕輕推推肩膀,示意繼續走。
我媽一路上心裏七上八下的,怕引狼入室。到門口一看,剛才那男的已經在那兒等著了。
我媽後來說:“我做好了準備,如果在門口他們顯出一點壞人的樣子,我就撲過去,用我的體重壓倒他們至少其中一個。”
按門鈴,我開門後,他們就站在門口,先出示證件,然後說要查我母親的證件。
老太太嚇得夠嗆,人生完整了。
我後來還認真查了一下,這種抽查合不合法,結論是:合法。
因為對外國人證件的抽查,必要條件裏有一條:
有足夠的外在客觀因素能表明被抽查人是外國人。比如開著一輛外國牌照的車之類的。
我母親這回被抽查,這個“足夠的外在客觀因素”,應該是我母親一句法語也聽不懂、一個字也不會說。
警察一看是個亞洲老太太,即使有心查證件,也無權上來就查(因為老太太並沒有正在進行疑似損害公共安全的活動)。隻能先過來聊兩句,沒準就是說個“你好”。
老太太哪怕能說個“你好,先生”,他們就沒權利判斷這是個外國人。但我媽繼續織毛衣,根本頭都沒抬!於是順理成章了。亞洲麵孔+對法語毫無反應=外國人。可以合法查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