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條: 要調查研究,不要引用網上現成的結論。因為,網上不是人民日報, 說啥都是負責任的。

回答: 馮10條依舊不過時。未完的歌2024-02-26 18: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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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好像得瑟舉報你的第4條 -未完的歌- 給 未完的歌 發送悄悄話 未完的歌 的博客首頁 (194 bytes) () 02/26/2024 postreply 18:38:46

他也不算"當眾"談吧。一個帖子裏的三五個人 -有個用戶名- 給 有個用戶名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6/2024 postreply 18:45:20

就是 -忘啦我是誰- 給 忘啦我是誰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6/2024 postreply 18:46:07

家壇就是公共場合啊 -未完的歌- 給 未完的歌 發送悄悄話 未完的歌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6/2024 postreply 18:49:53

我不覺得,不搭話的就不算。剩下的,既沒有人設,也不分張三李四 -有個用戶名- 給 有個用戶名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6/2024 postreply 18: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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