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周的一樁刑事訴訟和一樁民事訴訟, 倆個陪審團, 都是這個pool 裏選出的。
俺被選中了民事訴訟的那個陪審團。組成這個民事訴訟的陪審團, 用了兩天。
過程是這樣的。我們這夥人進了Court room。 法管大人先說,這是個民事案子,要兩周,誰要是沒法commit, 舉牌。 有人說要出差, 有人要婚禮, 有人說渡假的機票旅店都定了。。。
這些人, 都被大法官給 excuse 了。
然後, 雙方律師輪流問各種問題。 答是的舉牌。
像川總這案子, 問題會是這些:
1。 認識控方和辯方不?
2。 認識雙方的律師不?
3。 認識雙方的證人不?
4。 自己或親屬或同事有沒有被強奸過?
5。 自己或親屬或同事有沒有強奸過別人?
6。 你覺得受害人應該得到報償不?
7。 你認為性關係都是半推半就的不(不存在強迫)?
。。。
然後我們被攆出去了, 過了半小時又叫進去。
大法官宣布: 牌號啥啥啥的, 可以走了。
俺和其它大約40人留下了。
雙方律師開始嘀嘀咕咕, 交換文件, 又劃圈又打叉啥的。
然後, 在其它一房間, 沒大法官, 隻有雙方律師。
剩下的40人, 每人單獨過了一遍堂。 律師問, 你為啥覺得該給受害者賠償?
你覺得賠償多少合適, 等等。
最後, 大法官宣布, 17人可以excuse, 其它23人, 明個再來。
那天, 8點半才到家。 老婆直喊, 罵俺笨。
第二天又去, 這次隻有幾個人被過了遍堂。 塊到中午了,
大法官宣布, 15人留下, 其它8人可以excuse 了。
這15人中, 12人(俺是其一)是大陪審團成員, 13人是替補。
替補可在 jury deliberation 時發言, 但無權表決。
幹了兩周, 周五就是 jury deliberation 了, 俺周三新冠陽性。
大法官把俺 dismiss Le了。
。。。
所以嗎, 說陪審團的資格有問題, 反川, 這很難讓人相信。
俺的感覺是, 好律師十二萬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