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申請,要把你欠多少錢,有多少財產,列個明細。資不抵債。
法庭的職責是保證你沒撒謊,錢沒藏著掖著。你欠錢的人一個沒少。
這些清楚了,法庭就清理債務。
你有多少財產,按債主的優先權,給分了。這個優先權的確定,很複雜。分完,你就不欠債了,債主賠了也不能再找你要錢。
兩清。你也可以重新開始積累財富。
老朱的情況不同,那一億五千萬是法庭判的賠償,不在此例。就是,即使破產了,清算完了,他還是欠那兩個計票員一億五。因為這不是那兩個人借給老朱的錢。
這一億五會跟著老朱到死,直到還完。
破產程序完畢,老朱掙的每一塊錢,也會有個協議,分給那兩個人幾毛。
老朱可是八十歲的人了。
人年輕時給自己挖坑,是練習爬山,年老了給自己挖坑,就是自掘墳墓,埋自己。
老朱從法庭出來,回家就上網說,耶穌基督支持他。他那麽無恥的人,拿耶穌基督撐腰,肯定極度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