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我兒子, 繼女同時從私立大學畢業。大學4年, 不同學校, 同時間段。
他們大學期間, 他們的稅收是在我們表上的。
繼女的學費, 12/28/2011年, 網上交的。
兒子的學費, 是我1/3/2012年, 網上交的。
兒子還沒畢業好幾個月前, 就拿到工作offer。
2012年的6月一日就去上班了。
2012年報稅時, 他的CPA同學說, 他可以抵扣教育費用, 3000美刀。
他報了, 不過收到IRS質疑信。
他申述了, 贏了。
也就是說, 繼女和兒子是同樣的, 但是, 兒子就多拿回了 3000 美刀。
這區別點就是付費日子的不同。
一個是2011年, 孩子還在家長的報稅單上,所以, 2011年付出的, 孩子是“混”不到的。
2012年, 兩個小孩都有工作, 從此開始, 他們獨立報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