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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10月4日,巡理府頒布宵禁令,以盜賊橫行為由,禁止華人在晚上11點以後外出。這分明是將整個華人社會當作嫌疑犯來加以防範。後來又規定華人晚上外出須攜帶油燈、燈籠和通行證。
華人居住區也受到嚴格限製。港英政府一開始就實行種族隔離、分區而居的政策,把中環維多利亞城劃為歐人居住區和商業區,將華人的活動範圍限定在包括上環和西營盤在內的太平山區一帶,不許越雷池半步。即使在大會堂博物館的開放時間上,由歐人組成的管理委員會也進行種族區分,規定華人隻能在上午進去,下午和星期天不得人內。港英政府對華人的歧視與種種限製嚴重損害了華人的利益。宵禁製度使華人無法進行正常的社會與經濟活動,生計遭到影響。“日謀升鬥者雖然勤奮,乃不能夜以繼日,生活艱難,區的限製也直接阻礙了華人商業的擴展,給無以為計”。對華人居住華人經濟發展帶來極大束縛。
政治上,華人被長期排斥於港英政府機構之外,毫無民主權利可言。英國占領香港後,以直轄殖民地模式建立香港政製,上立總督,下設行政、立法兩局,港督集立法、行政大權於一身。在港督的高度集權之下,作為港督谘詢機構的立法局是香港政治麵向社會的最後空間,因而也就成為香港政治勢力鬥爭的重要舞台。即使如此,立法局議員也一直由英人獨占。占香港人口90%以上的華人被排斥在外。正如他們在一份請願書中所說,“每當討論地方公共利益問題時,華人從未被獲準參與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