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聽,嚇了個激靈。我來總結一下這幾位。
A,計算機方麵工作,年薪30萬左右,自己是國內名牌大學畢業的,加拿大留學。找個老公,沒工作,還要管她錢,還出軌,結果,在老二才一歲時就離婚了,自己帶兩個兒子。老公每個月好像隻給不到300刀的贍養費。
B。 銀行出身。在國內是中行的,在美讀了個MBA. 找個老公是做生意的,老鄉。 但是在孩子才幾個月的時候,她老公就人間蒸發了,再也聯係不上了。她打電話給她過國內的婆婆問她老公的地址,她婆婆說不知道。然後離婚也離不了,幾年後算是事實離婚吧。我老公聽了這故事,說不信,隻要她老公不死,她婆婆肯定知道兒子的下落。俺說,俺也不能打破砂鍋問到底啊,多不禮貌啊。人家說啥,俺就信啥唄。
C, 全職太太,育有三娃。和她老公打官司打了十年才離了婚,她說她老公一分錢不給她。那我問,你平時的生活開銷從哪裏來?你又不上班。她說她爸爸在世前在國內做生意的。她沒錢了,就回國賣一套房子,可以過5,6年這樣。。。。
D. 年輕時嫁給一個西語裔,生了一個混血。但是,用她話來說,孩子生下來後,那個爹一天都沒管過。都是女的父母帶孩子 (她把她父母從國內接來辦了移民)。然後娃他爹就回南美了,再婚。她一直到孩子上大學才找到一個光頭白男。但這個光頭白男對她兒子很不好。她兒子大學暑假回來想住光頭家,光頭不讓住。她自己在光頭麵前很卑微,因為她要吃住在光頭家,她失業很久了。
聽上去都很神奇,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