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所謂土地紅利,在經濟學上沒有定義過,其實就是把土地作為一種資本投入生產所產生的回報。市場環境變了,資本的回報自然會有增有減。而土地的買賣價值和土地作為資本投入的獲利是兩種不同的經濟活動。
二) "所謂改革紅利,不過就是土地紅利。" 這句話本身就是一句武斷的定義,太狹隘。改革是解放了生產力,創造了營利的經營環境,改革包括的要素很廣,土地的合理使用隻是其中的一項。
三) 中國土地不能買賣,隻能依法轉讓,轉讓在某一塊特定土地上的經營權。而經營權可以用貨幣價格來衡量。說政府變賣千年以來的土地純屬概念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