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友壇發過一篇寫初戀的貼文,是以小說的文體寫的,隱去了關鍵地名和人名。
實際上我並沒有大家常談到的那種初戀,因為我和我的初戀結婚了,幾十年的老夫妻了。
寫下來,因為那是一段離奇的,常人難以理解的長達六年的異地戀。就是自己覺得應該在老年癡呆之前,把它寫下來。
當時寫文的衝動也是因為看到網友關於電影《人生》的討論,關於農村出生的孩子麵對前途和婚姻的抉擇。我想表達不同看法 - 我們那一代的年青人,不是所有人都會為了功名和前程而放棄初戀的。
我研究生畢業時,選擇了回到遙遠、落後的邊疆工作,信守和初戀的承諾。幾十年過去了,回首往事,我為自己當時的決定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