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76/262號決議(英語: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76/262)[1]是於2022年4月26日在聯合國大會上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的決議,由列支敦士登起草及83個會員國連署共同提出。該決議的內容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每一次動用否決權時,大會主席應在投否決票後10個工作日內召開一次大會正式會議,就投否決票所涉情勢讓聯合國成員在會議上審查並評論否決權,並在大會進行有關討論前72小時,由安理會向大會提交一份關於行使有關否決權的特別報告。
這個好像是聯合國大會第76/262號決議,如果第一次投票被否決,可以動用這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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