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歲拿到駕照到現在,自己單獨開車吃過一次超速兩次停車罰單(一次停車罰單上庭給減免了)。
跟幾個朋友一起時,差不多三次吧。一次超速;一次去機場接一對夫妻朋友,夜裏12點左右路麵安靜沒什麽車,從大停車場剛一拐出來,警覺是逆行(那裏沒有one way 指示),用最快速度轉向,被警察逮個正著;再一次,下雨天我剛從高速下來,單線單行道,我車速低又有點靠右邊道,於是一邊打左向燈一邊在把車調至路中央,哪知後麵車見我車速慢就加速超我車,可能下雨她沒看到我打燈?結果撞到。責任各打50打板,修車花了$5k, 車裏有倆朋友。總之,都是自己扛的。
跟朋友一起就三次,自己單獨時,也不是無數次。特此澄清 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