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年前在廈門那邊用我媽媽的名字買了一套房,現在我媽媽已經80多歲了, 記憶力也越來越不好了,我現在想:
1)媽媽已經寫了遺囑,說明那房子其實是我用錢買的,以後應該屬於我,弟弟也簽了字,也有二個親戚在場錄了相,以後就是按遺產繼承, 當時公證處的人告訴我遺產稅不高, 現在是多少?先謝謝卡卡的最新一手信息。
2)如果遺產稅比買賣過戶稅還高, 那我不如回去把媽媽的名字換成我自己的, 就是按買賣過戶到我名下,以後也省了繼承財產的繁雜手續。。現在過戶稅我這邊要付3%。
謝謝卡卡!也祝賀你賣房順利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