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多時候和老板及專業有很大關係

我覺得慣例(EE)應該是貢獻最大的是第一作者,然後老板放最後。然後通訊作者是老板,或者第一作者和老板都是通訊作者。我記得我發表paper是自己提交的, 也沒標明誰是通訊作者,就是自己放第一個,老板放最後。但是最後paper review結果啥的都是老板轉給我的。所以我覺得EE的慣例最後一個就是通訊作者。有些(華人)老板不厚道,學生的所有paper都必須他是第一作者。大老板,學術厲害的老板一般不care paper裏把他放哪,有時都不care放不放他。但是我博士和材料係的一個老師合作,有一篇發表在材料類期刊的他就要求把他放在第二作者,然後需要用1標明誰是通訊作者。我家LD的論文就是老板都是第二作者,用*標明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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