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覺得大麻合法化可以有腳投票可以解決,如果這樣,如何毒品都可以合法化,很多人認為服用毒品是各人的選擇是一種所謂的自由,其實這種自由必須全社會為其行為買單,而獲利的集團早以逃之夭夭了,最近我發現以前居住的一個城市已經被大麻產業takeover, 在網上一查這個城市居然在本州連top 10 都排不上名次,一盎司大麻$160,比附近州便宜很多,附近州的居民跨州購買,大麻產業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聽說一般從業人員時薪25+,加班小費一年7-8萬美元,而且,沒有任何學曆要求,大大高於工廠和服務業的時薪。聯邦層麵大麻還是一類毒品,和海洛因是一類,醫學界並重新劃分大麻的毒品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