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的漏洞是先提出了絕對的先決條件“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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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搞不清楚後麵說的一切是網紅的定義、還是網紅的特質。

如果是網紅的定義,那麽,所有這樣使勁秀幸福的人都是網紅;

如果是網紅的特質,那麽,那些不是網紅、卻這樣秀幸福的人,該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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