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樣你去労働局、労働基準署告公司,告パワハラ,利用合法合理手段反駁
所有跟帖:
• 曠日持久,況且人微言輕,沒用的。就算最後勝出,也不知過了多少年,花了多少錢了 -平常之心- ♂ (0 bytes) () 04/30/2023 postreply 22:53:41
• 你不懂,日本這個告是不花一分錢的,而且這個是站在被雇傭者一邊的 -zacao- ♀ (0 bytes) () 04/30/2023 postreply 22:54:55
• 不知道日本和美國的法律係統差別有多大。反正在美國那是衙門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 -平常之心- ♂ (0 bytes) () 04/30/2023 postreply 22:58:08
• 日本解聘人很難的,和美國完全不同。這個六甲山翁也說過。不合理的解聘公司要付出代價的 -zacao- ♀ (0 bytes) () 04/30/2023 postreply 23:06:25
• 我離職,公司多給一個月工資,也是按公司的都合31條走的 -夏荷仲夢- ♀ (320 bytes) () 04/30/2023 postreply 23: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