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近期的兩個案子。
一個是有個孕婦。
明目張膽拿了東西就大搖大擺走人了。
一個盡職的小夥追上去責問她。
婦人也不是好惹的拿出防狼噴霧噴一通。
很不幸遇上這小夥有槍(不要問俺他為啥能持槍俺也不知道)。
結果小夥真拔槍撂倒了這個婦人。
萬幸的事。
隻是早產。
胎兒沒事。
小夥被開除了。
另一個。
也是個婦人。
拿了東西就走。
店家專門設的防偷員工上去查問。
結果這次更不幸。
婦人有槍。
直接槍殺了盡職的店員。
這些隻是冰山一角而已。
所以包括是大巴這樣的連鎖店。
都開始因為安全原因關店了。
不是有法嗎?
可惜俺們現存的法。
對罪犯太友好。
不足以阻止他們犯案。
糾正這樣的法不好嗎?
俺作為平民。
覺得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