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理解為什麽有的女人會不想留一分錢給老公,想把錢全部留給孩子?因為占有欲太強,想霸占活人,怕老公拿了錢去找年輕二十歲的女人享福?可以設立信托,也可以留一小部分給孩子保個底。但是大部分錢是應該留給配偶支配啊。
而且這跟夫妻感情都沒關係,就是室友關係,財富是雙方共同賺的,又不是孩子賺的,那麽對方享受自己賺的錢也是天經地義,這樣才公平啊。否則不是搶劫剝削人家麽?變心不渣,剝奪人的財富才渣。除非,一個人就是拿配偶當長工,或者是痛恨配偶,不希望給他留一點好處,巴不得自己走了他也下半輩子地倒黴。否則人都走了,管他娶不娶年輕的,跟你有啥關係呢?
如果夫妻達成共識就是家庭內部事務了:老公死了也不給老婆留一分錢,全部留給孩子。老婆亦如此。那麽就公平了。當然法律有規定,想不給對方留一分錢,如果對方不自願,也是辦不到的。但是能產生這種奇葩想法,挺奇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