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屬地管轄原則的問題,
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即使犯罪人和受害人都是同一國的公民,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
加州的趙某殺中國人應由美國當地司法對其進行審判定罪,如果在美國受到刑事處罰後,被遣送回中國,中國依照本國刑法仍有追訴的權利。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假設趙某殺人後逃回中國,則趙某可以被中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無論中國和其它國家是否有引渡協議,隻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國國籍,就不會被引渡他國受審,這就是“本國人不引渡”原則。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國外,則不論雙方是否簽署引渡的雙邊協定,都應該優先適用屬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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