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公平公正法律的是經過多年,無數個案例的積累修訂才能趨於完善

就拿香港人引以為豪的英國法律來說 第一部有據可循的法律是從哪年開始的呢?

難道幾百年過去了 沒有任何修訂嗎?

你香港人可以不修正完善法律 但損失的是香港人自己的利益

普通遵紀守法的老百姓不會因為法律的完善而受損

反而是罪犯因為這部法律的漏洞受益 

香港的精英很多都移民國外或者在大陸發展

剩下的就是普通老百姓和罪犯了

可想而知香港的未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