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就是,不在於警察是否找你麻煩,而在於你是否找警察麻煩。當你找警察時人家第一件事是要你的姓名住址,如果

回答: 這邏輯,無語了。wenpu712019-06-23 22:04:41

如果你沒登記,相當沒住址(登記在案或戶口本上的住址才算住址)談話就沒法繼續了。而且這沒登記是你主動投案自首的,人家想不管都不成了。相當於你找人家的麻煩給人家添亂。

所以,確實,你這種一會護照過期一會簽證過期,頻繁主動給警察找麻煩的,還是登記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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