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整治不規範地名、“列入清理整治範圍…崇洋媚外的“洋地名”不能隨便用。
不規範地名損害了民族文化
4種類型需要清理
民發〔2018〕146號文明確了“列入清理整治範圍的不規範地名認定原則和標準”,共分為4個類型。
1。刻意誇大的“大地名”——專名或通名的含義遠遠超出地理實體實際地域、地位、規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
認定原則和標準是,未經批準,隨意使用“宇宙、中央、天下、世界、環球、歐洲、澳洲、美洲、中國、中華、全國、萬國、特區、首府”等詞語的地名,或通名層級混亂,刻意誇大地理實體功能的地名。
2。崇洋媚外的“洋地名”——包含外國人名、外國地名,用外語詞命名的地名。但曆史上已經存在、具有紀念意義或反映中外人民友誼的地名,地名用詞含義符合漢語用詞習慣、符合有關規定的除外,如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列寧公園等。
認定原則和標準是含有外國人名、外國地名或其簡稱,容易造成誤解的地名;直接用外文命名的地名和用外語詞漢字譯寫形式命名的地名。
民發〔2018〕146號文舉例MOMOPARK和帕提歐公館,前者群眾不知如何稱呼,難以理解名稱含義;後者帕提歐是patio的漢字譯寫形式。該文件明確希爾頓酒店、西門子公司等不屬於此範圍。
3。怪異難懂的“怪地名”——用字不規範、含義怪誕離奇、含義低級庸俗、帶有濃重封建色彩的地名。
對用字不規範的認定原則和標準包括純粹用數字做專名且無特定含義的地名;未經批準,隨意使用漢字與數字組合且無實際含義的地名,專名中使用“·”“-”等非文字符號的地名。
含義怪誕、低級庸俗的地名包括含義不符合公眾認知,故弄玄虛,難以理解的地名;未經批準,隨意使用具有特定含義的詞語,容易產生歧義的地名,隨意使用拚音字母且無實際含義的地名,含義不健康、有悖公序良俗的地名,如啞巴路,黃泉路等。
帶有濃重封建色彩的地名的認定原則和標準是,未經批準,隨意使用“皇帝、皇庭、禦府、帝都、王府、相府”等古代帝王的稱謂以及曆史上的官銜名、職位名等詞語的地名(具有特定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4。重名同音的“重”地名——一個城鎮內的居民區、建築物和道路、街巷名稱重名或同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