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才發生連倆周末(6月9日,6月16日)超百萬人上街示威的“民聲事件”。
“民聲”說的啥事兒呢? 香港人不想在香港住著但是被咱國的“法”長臂的管著,就這麽簡單。
為什麽?咱國的“法”怎麽就不好了?
此事其實既複雜也簡單。複雜的事兒,本老漢基本上搞不懂,但簡單的事兒是咱的長項,侃一個。
在兩次上街示威之間的6月12日,周三,因為懷疑港府的統領林鄭月娥女士會強推修法(一旦修後,法被開巧門,咱國的“法”可管製住在香港的居民),許多香港年輕人違法上街用身體阻擋“立法會”開會。結果港警動用武力強行驅散,過程中,做了如下事情:
“暫時統計,警方在行動中一共發射約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及20發布袋彈,強調警方在可行情況下,先向示威者警告,才會發射催淚彈。”
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事發後24小時的6月14日如是說。下麵是“體製內”媒體鳳凰網報道盧說的鏈接:
https://news.ifeng.com/c/7nTtg8eYpNo
對於港警動用橡膠子彈、催淚彈、布袋彈,6月16日示威的香港人認為是過度、非必要的、所用武力是潛在致命的。
香港居民對港警動武的譴責當然是他們的權利,但是盧警官的發言讓本老漢想到另一個“數字問題”。
從1989年6月3日深夜咱“人民軍隊”在北京的大街上開第一槍起(不是上麵盧處長說的那三種彈,是實彈!),在之後的72小時裏,咱軍在北京街頭麵對兩手攥雙拳的北京居民們統共射出多少發子彈?
一千發至五千發子彈?
五千發至一萬發?
一萬發至五萬發?
五萬發至十萬發?
十萬發至五十萬發?
五十萬發至百萬發?
百萬發至五百萬發?
多於五百萬發?
三十年了,“六四”時在北京大街上“執法”的“人民軍隊”到底開了幾槍?沒人敢問,沒人算賬,沒人知道。 “咱國製”。
百萬以上香港人在6月9日與6月16日連著倆周末上街哪來的動力?
Exactly!!!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