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銳通過其女兒將其83 年日記交給斯坦福大學的研究所確實違反黨紀國法。他是國家的叛徒。

因為那些記錄著國家領導人活動的日記有許多國家機密。 李銳不應該享受國家領導人的喪葬待遇。他應該被開除出黨,依法處理。他的做法也威脅到中國安全。 而交貨者,李南央也應該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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