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共要想為國為政清明,在王林清這個案子上應該做下麵幾件事。
(1)廢除西勘院和趙發琦簽的合同,如果這個合同不符國家政策特別是地下礦產政策。而不是高院判決西勘院和趙發琦簽的合同和西勘院和劉娟簽的合同都有效。並且要給予趙發琦適當補賞。
(2)廢除西勘院和劉娟簽的合同。同時責成檢察院立案查清幕後交易的權錢勾結。沒收非法所得。
(3)收回合同中的國家礦產資產。廢除上麵兩個合同和相應產生的合同。
(4)恢複王林清的公職,並以秉公執法,揭露黑幕予以獎勵。
(5)禁止任何人對王林清和崔永元的打擊報複。
(6)以此案為線索,徹底清查司法腐敗問題。
水可載舟也可覆舟走,否則,土共將徹底失去民心,在將來遇到事情時,再哭訴“無男兒”時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