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沙河的“判罪率不會高於強奸案的0.6%”靠譜嗎?
流沙河一文“絕大多數受害者是選擇沉默。在少數敢到司法機構去指控他們, 司法機構又決定處理的案子中,他們會被司法機構判定有罪的又是少數。沒有理由認為判罪率會高於強奸案的0.6% ”,這是事實嗎?
在加拿大,根據Ipsos調查,82%性侵案的受害者沒有報告警察,所以“絕大多數受害者是選擇沉默”是事實,18% 受害者報告警察,7%被判有罪,4%被判無罪,餘下(原文9%,似乎7%)因證據不足沒有提起公訴。
據加拿大政府統計https://www150.statcan.gc.ca/n1/pub/85-002-x/2017001/article/54870-en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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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至2014年之間,59%報案的性侵案件可以確定嫌疑犯,不到43%被起訴,其中55%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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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報案的性侵案提交法庭審理,而暴力攻擊(physical assault)案比例幾乎是一倍,為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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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性侵案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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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60%)性侵案以其它形式(physical assault暴力攻擊, or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related offences)提交法庭。
在加拿大,能夠確定嫌疑犯的性侵案件中,雖然不到一半被起訴,但一旦被起訴,大部分會被判有罪。
在英國,13%的性侵案為有罪判決,略高於加拿大,而其它類型的案件,15%提交法庭審理,有罪判決可能是個位數。(https://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11/aug/21/open-door-fair-fact-rape)。
在wiki”Rape in the United Stat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ape_in_the_United_States)詞條中:
1. Year 2013, the annual prevalence rate for all sexual assaults including rape was 0.1% ,即性侵受害者占總人口的0.1% ;
2. 2012年受害者(Sex offense victims )女性67345人,男性12100人;罪犯(Convicted sex offenders ),女性4394人,男性70930人;
3. RAINN根據司法部和 FBI 2010-2014年數據,計算出每1000例強奸案,384例報案,逮捕57例,11例提交法庭,7例判有罪。 RAINN (Rape, Abuse, and Incest National Network)
4. 根據司法部,2013年18–24歲的婦女4.3 per 1,000 (0.4%)受到性侵,其他婦女為1.4 per 1,000 (0.1%) 。
其中3,判罪率0.7%,與流沙河“判罪率0.6%”接近,但是這個數據正確嗎?
根據2和3,我們可以得出,美國每年性侵案(4394+70930)/0.7%=10,760,571;
但是,RAINN網站“每98秒,另一個人經曆了性侵(sexual assualt)”,根據這個數據,美國全年321786人。一個1076萬人,一個32萬人,這兩個數據到底哪個更接近實際?
我們可以從下麵三個方麵來證實:
根據1,性侵受害者占總人口的0.1%,美國總人口2013年3.16億,即31.6萬受害者;
根據2,受害人數79445人,38.4%報案率,總案件206888;
根據4,18–24歲的婦女4.3 per 1,000 (0.4%)受到性侵,這僅為7個年齡段,其他(占絕大部分婦女)平均為1.4 per 1,000,兩者加權平均,其值可能在1.6-1.7 per 1,000 之間,婦女總人口1.6億,這樣受害人數為27萬人左右,加上男性受害者,約30萬人;
從以上三點來說,受害者約30萬更接近實際。如果是這樣的話,美國每年7-8萬人被判性侵罪成立,判罪率高於20%,而不是0.7%或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