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老印同事對我講的故事

有一次這個同事超速被抓,他沒有去什麽法庭,而是找了律師,律師發了一封函到(警察局 或法院 - 我記不清了)。律師函的核心內容是:請開罰單的警察出示他的測速儀在抓他客戶的那個時刻,其測速儀工作是正常的的證據,否則怎麽判斷他的客戶超速了而不是測速儀的問題。於是罰單取消。律師費二百,但保險就不會漲了(通常比罰單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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