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定美國憲法的國父們是反民主的嗎?
美國憲法:1787年由製憲會議製定並通過
在世界憲政史上的重要意義: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政治體製的分權製衡原則。
其最基本的原則:“主權在民”和“限權政府”。
所謂“主權在民”,即主權屬於人民、人民是主權者,政府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權。美國憲法序言隻有一句話, 明確表達了這種主權在民的思想:“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製定本憲法。”
要人民參與這一過程,就得賦予人民投票權力。
步驟1 人民有了投票權,既可以做:
A好事 大家皆大歡喜;
B壞事 所謂的“多數人暴政”。
這正是美國國父所憂慮的。“多數人暴政”--中國人太熟悉了,五十年前的中國的文革既是。這足見國父們當年多麽深謀遠慮。
若這些國父反民主的話,要選舉權?沒門!一邊涼快去!
怎麽辦?既然給了人民選舉權力,那隻有一招--限製政府!限製政府!
步驟2 限權政府
政府的目的是不僅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還要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民主自由的另外一半,即the rights to 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 。國父對“自由”的權利的製定,真是煞費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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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憲法20%的篇幅,規定了聯邦、州政府不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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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篇幅關於政府權力的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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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為政府應遵循的法律。
嗬嗬,暴民想占他人的便宜?沒門,政府不能做!
美國憲法裏,沒有出現“民主”一詞,對!一次也沒有出現過,太驚奇了吧!通篇都是對“自由”保障的設計。美國憲法一直為後人譽為人類政治設計的偉大典範,萬古流芳。雖然,此話說的有一點點拔高,但說製定這部憲法的國父們是反民主人士。。。中國官方也沒有這種論調吧,因為那樣太沒底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