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

既然是沒有監督,無論是黨紀還是國法,都不可能公證地執行。既然黨紀淩駕於國法之上,那黨員還要不要尊守國法?黨員犯了國法怎麽處置?文革時期,黨員犯法就是開除黨籍,然後罪輕一等。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