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查程曉農貪腐案的意義(全文)

 

瑞典茉莉就“開放寫作”敬告推友:

我正著手寫一篇文章,題為《徹查程曉農貪腐案的意義》。此文我想嚐試采用開放寫作的方式,即一邊寫一邊上推聽取讀者意見,在受到推友的啟發和指教後,修改並完善自己的文字和思考。

此文將涉及程曉農夫婦在《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監守自盜一案的來龍去脈。我希望推友給予解答的問題是:

1,為什麽在國內反腐的中國精英會在海外陷入貪腐案?

2,美國的行政與法製出了什麽問題?為什麽美國國務院總檢察長辦公室(OIG)沒能給該案做結論?

3,美國納稅人該怎樣維護自己的知情權?是否可以去質詢 OIG,要求公開程曉農一案的資料,並促成貪汙贓款的賠償?

 

           徹查程曉農貪腐案的意義

                          (瑞典)茉莉

 

一,記得八年前的紐約聚會

關於程曉農、何清漣夫婦監守自盜的貪腐案,最初我獲知此案是在2010年6月的紐約。那個夏天的晚上,茉莉夫婦和一批朋友在詩人王渝家裏聚餐,當時在場的,除了王瑜夫婦、胡平夫婦,還有郭羅基先生、蘇曉康、王軍濤多位海外民主人士,我們談及《當代中國研究》新班子指控程曉農貪腐的事件。

胡平後來回憶說:“當時的態度很簡單,就是我不讚成於大海深度介入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內部事務,那對北京之春不利。”當時於大海並不在場,胡平埋怨於介入該事件,令北京之春難以獲得美國民主基金會(NED)的資助。茉莉我當場對揭露腐敗的做法表示了讚賞。事實上,海外人士凡了解何清漣夫婦之人品的,無人懷疑這個材料的真實性。

我於1997年在德國會議期間就認識《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簡稱CMC))的主席陳一諮。自紐約聚會後,我便向陳一諮及朋友了解情況,從那裏獲得有關程曉農一案的中英文材料。作為異議陣營的一員,我有興趣關注陳一諮新班子投訴的進展,看程曉農是否退還被他侵吞的約26萬美元的公款。

 

二,遭受侮辱忍無可忍被迫反擊

 

2017年春特朗普上台後,我的第二祖國瑞典因接收難民遭受何清漣的下流侮辱。何清漣嘲罵瑞典女性“開心”被難民強奸。當我和張裕博士撰文反駁何清漣的汙蔑時,我們遭受了何清漣及其同夥的造謠謾罵和語言暴力攻擊。我的博客文章《何清漣對我們施加的語言暴力和網絡霸淩 》(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712/310879.html)如實記載了何清漣一夥以狂轟濫炸的方式辱罵我們的情況。

盡管被欺負得忍無可忍,但我仍然做人厚道。在公布程曉農貪腐材料之前,我在推特上三次詢問何清漣,問她和她的丈夫是否同意我公開他們的問題。驕橫不可一世的何清漣公開表示同意。第二天,我便從自己收藏多年的材料中,抽出有關程曉農貪腐的小部分整理成文。在萬維網和文學城的“瑞典茉莉博客”上,我發表了《程曉農在《當代中國研究》的財務黑洞》(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712/310791.html)一文。

 

在此文中,我整理了程曉農“謊稱主席去銀行簽字”等六個方麵的貪腐問題,並曬出三個關鍵性的證據:

(1),2009年美國銀行給陳一諮的信,證明2002年程曉農冒充CMC主席去銀行換了簽字人;

2009銀行給陳一谘信,證明程曉農冒充主席.jpg

 

(2),程曉農用公款購買私人汽車的回籠支票;

2,程曉農用公款購買私車.jpg

 

(3),程曉農謊稱他“完成了普林斯頓大學的博士計劃”的影印件。

 

3. 程曉農謊稱博士.jpg

 

有人認為此舉隻是我與何清漣的私人恩怨,我認為更多地涉及社會公義。例如,仁慈接收難民的瑞典女性是可以被下流侮辱的嗎?美國納稅人的捐款能如此被貪汙嗎?但誠實地說,如果不是我本人的人格尊嚴被踐踏到這個地步,我也許會像其他知情人一樣,對程曉農貪腐案保持沉默。民運圈內人都知道何清漣心狠手辣,一般人惹不起。

深圳評論家朱健國曾於1998年被何清漣告密陷害導致解聘,何清漣還動用黑社會威脅他。朱健國說:“在我五十年的生涯中,最痛苦和最恥辱的體驗莫過於遭遇何清漣的人身誹謗與政治陷害。”

 

三,程曉農承認其監守自盜的部分內容

 

在我揭露程曉農財務黑洞的文章發表後,2017年12月,程曉農發表了“《當代中國研究》雜誌2009年被破壞始末》”,作為對我的回應。緊接著,何清漣也發表了“2009年《當代中國研究》雜誌‘死亡’側記”。

陳一諮先生已於2014年病故,但程曉農夫婦仍在其文章中詆毀死者,曆數死者的種種不是。對於他們的指責,陳一諮先生已無法對質或反駁。這樣的一麵之詞,不可能有太大的可信度。

盡管程曉農夫婦的回應充滿謊言,或否認其違法行為或將其輕描淡寫,但我歸納的六個方麵的貪腐問題他無法回避:1,謊稱主席去銀行簽字;2,對外謊稱博士;3,用公款買私車;4,用公款為自己設立投資賬戶;5,取走大筆現金無交待;6,給自己開問費。

 

程曉農半遮半掩地承認了其中兩點:

(一),承認自己擅自變更銀行簽字人

證據1:2009年銀行給陳一諮的信,證明2002年程曉農冒充CMC主席(president)去銀行換了簽字人。

注:這個關鍵性的證據,來自陳一諮在程曉農辭職後建立的新班子。2009年李少民接任主席,到CMC開戶的銀行去辦手續,他驚訝地發現,程曉農在2002年背著主席陳一谘到銀行改簽字權時,竟謊稱他是CMC主席。2005年,程曉農再次對銀行謊稱他是CMC主席。)

程曉農在文中承認此事,但他解釋說:“2001年11月,銀行向陳一諮查詢其開具的一張支票的真實性,而陳一諮不懂英文,從不答複銀行的信函和電話,他要我去銀行答複查詢,當時銀行便要求變更中心的NED資金賬戶的聯絡人,由陳一諮變更為本人。”

凡有基本常識的人都知道,銀行絕對不可以在CMC董事長並無親自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更改銀行簽字人。程曉農不經許可就冒充president簽名,這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為。

 

(二),承認自己為自己開了顧問費

 

我在文中寫到:身為主編,程曉農巧立名目從雜誌經費中拿錢。除了給老婆何清漣開工資之外,他自己拿了工資還給自己開顧問費。此事非常可笑,天下哪有自己給自己做顧問的?這明顯違反美國有關法規。

程曉農回應說,因他為“六四”文獻片額外工作,所以給自己開顧問費。這仍然是一個忽悠人的笑話。因為,不管有什麽理由,沒有獲得主席等負責人的同意,自己給自己開報酬(光是涉六四文獻片這一筆就7000美元),這在刑事法律上,是明顯的“監守自盜”。如果這錢拿得合法,美國國務院OIG為何命令程曉農退還呢?

到此為止,在我整理出程曉農監守自盜的六點事實中,程曉農本人已承認了其中兩項。

 

其他幾項程曉農沒有在文章中提及,但我已公布了發票和影印件等證據,這些貪腐證據是他無法否認的。

證據4:拿公款為自己設立投資賬戶

存入程投資賬戶的7000美元支票(隻是其中一例)。該賬戶未經董事會授權,程曉農擅自為自己開的。

1,存入程投資賬戶的7000美元支票.jpeg

 

證據5:取走大筆現金無交待。

提取2700美元現款的銀行記錄(隻是其中一例)。在五年半的時間裏,程曉農擅自提取了四萬八千多美元現款。

2,提取2700美元現款的銀行記錄.jpeg

證據6:程曉農用公款買汽車保險的支票(隻是其中一例)

3,用公款買汽車保險的支票.jpeg

上述證據材料,全都來自《當代中國研究》新班子。其他還有我尚未整理出來的大量證據。新班子早於八年前將證據送交了美國民主基金會(NED)和美國國務院總檢察長辦公室(OIG)。

在美國納稅的朋友,等你們看完此文,或許可以此為線索去向美國國務院OIG 查詢。按照美國政府運作公開化的法律(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任何人都可向政府部門尋索政府內部文件(隻要不是保密級別的)。這是你們的知情權。

 

四,誰給茉莉“黑材料”?一個精英團隊

 

我於去年12月首次撰文公布程曉農財務黑洞時,就如實交代了材料來源——來自陳一諮的新班子,程曉農夫婦也承認,這些材料不是茉莉能夠杜撰的,而是來自陳一諮方麵。但是,他們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絲毫不做反省,而是追究是誰把材料交給了茉莉。

最近何清漣在推特上不斷高喊,說這是“誣陷”,她要為她先生的“清譽”而戰,命令茉莉“將提供黑材料給你的人交出來!交出來!”

但是,如果程曉農夫婦沒有與陳一諮新班子對此簽訂保密協議,他們是無權指責這些材料外泄的。事實上,自2010年起,關於程曉農貪腐的材料就在海內外知識人圈子裏廣泛傳閱。那時大家都對程曉農被辭職的原因感到好奇,很多人去詢問當時還健在的陳一諮及同仁。茉莉我也是一個。

如今一些年輕人已不太了解陳一諮和他的新班子成員了。在此,我簡單介紹一下這個海外優秀人才的精英團隊。他們是過去那個時代的英雄,曾在海內外風雲一時並有所作為。

陳一諮先生是中國著名的改革家,他曾在1984年應總理趙紫陽的要求,組建國家經濟體製改革研究所並任所長。1990年流亡美國,成立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並任主席。正是這位主席,組織並領導了對程曉農貪腐案的調查,並向NED和OIG反映情況。

其次,是2009年上任的CMC主席李少民,正是他去銀行辦手續時,最先發現程曉農謊稱主席去銀行簽字,導致有二十六萬多美元的支出成問題。李少民原在北京大學經濟學係畢業,後在美國獲得普林斯頓大學社會學博士學位,並在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心當博士後,曾任聯合國顧問。

再次,是普林斯頓大學經濟係博士於大海。從1984年起,北大畢業後留學美國的於大海,就與他的摯友、著名經濟學家楊小凱一起籌劃創辦“中國留美經濟學會”,他出任首任會長。後任《北京之春》雜誌社社長。

1989年秋天,於大海在美國達茅斯學院任教時,被陳一諮拉到紐約主持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的工作。當時陳一諮請求他說:“ 大海呀,我快五十歲了,英文一句也不會講,現在突然跑到美國來,……。”1991年,於大海因主持雜誌社而離開了研究中心,直到2009年陳一諮先生病重,他才再次應邀回到研究中心擔任董事。

在程曉農貪腐案中,作為CMC秘書的於大海,其工作任務是執行前兩位主席的決定,負責具體聯絡,包括追查程曉農的侵占行為,爭取NED重新向CMC撥款。

 

五,老班子監督不力,NED求自保包庇腐敗

 

不但上述三位陳一諮新班子的主要成員學有所成,其他成員也大都是著名的海外學者。誰能相信,一個由如此優秀的知識精英組成的新班子,會像何清漣所說,去集體製造“誣陷材料”抹黑程曉農夫婦?有這個必要與可能嗎?

在我這旁觀者看來,新班子根本就沒有“誣陷”程曉農的目的和動機。陳一諮與程曉農長期意見不合,因一個紀錄片版權而矛盾激化,加上何清漣惡語傷人,雙方分道揚鑣是很自然的。由於陳一諮不懂英文,程曉農的貪腐都是在新主席李少民上任後,去銀行管理賬戶才發現問題的。

即使發現程曉農貪腐,陳一諮新班子的態度還算理性克製。幾位經濟學社會學博士認真查賬,並把證據材料報告給捐款方——美國民主基金會(NED)。他們之所以沒有公開聲張,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新班子仍然需要NED的捐款支持。

毫無疑問,任由程曉農在長達七年的時間裏製造財務黑洞,陳一諮等老班子成員對此要負監督不力的責任。同時,作為資助方的美國民主基金會(NED),他們對所資助款項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然而很遺憾,由於兩方麵都疏忽職守,造成程曉農夫婦的膽大妄為。

前幾天,我從眾多材料中找出於大海寫的一篇舊文《我所認識的NED》(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6837.html)。在文章中,於大海以一個學者的誠實態度,寫出了他作為一個做具體工作的秘書,在與NED打交道時的種種經曆。

於大海說:“我是1990年開始和NED打交道的。那年餘英時、陳一諮發起成立了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簡稱CMC),陳一諮出任研究中心主席,我擔任副主席,主持CMC在紐約的辦公室。我代表CMC從NED申請到了第一筆經費。……可惜的是,最近一年裏,我發現NED已異化成了一個淩勢欺人、蠻不講理的團體,背離了裏根總統倡導成立NED的初衷。”

於大海此文是2010年10月的版本,離他1990年第一次與NED打交道已經過去將近二十年了。在這二十年間,西方發生了什麽?

二十年過去,長安街上的血跡慢慢被人淡忘。但西方因那個流血事件給與中國流亡者的資助,慢慢落入一些私人腰包。例如,何清漣夫婦除了在《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監守自盜之外,還在中國人權組織拿錢十幾年。

2005年,方勵之劉賓雁郭羅基等十幾位德高望重的人權理事。因主席劉青的貪腐嫌疑而辭職。程曉農夫婦討好劉青,幫助劉青與方勵之等正派理事作對。就在那次,程曉農取而代之當上理事,為此構成非營利組織的利益衝突。

對程曉農夫婦的貪腐,陳一諮老班子監督不力是有原因的。例如,有的不懂英文,有的年老多病,請一些名流做理事,往往隻掛名不實際參與。更主要的是,中國流亡者來到西方成立組織,很少有人學習西方非營利組織的運作規則,很少遵守互相製約監督的民主程序,這是海外華人組織大都不成功的原因之一。

但美國民主基金會(NED)不同,他們是一個專業的資助機構。NED的宗旨是促進及推動全球的民主化,向相關的非政府組織及團體提供資助,其資金來自美國國會。NED自稱 :“以高度透明和問責的方式運作,體現出創立者的信仰 — 海外民主促進活動應該公開透明。”

然而,在於大海描述他與NED打交道的文章中,看不到NED自稱的“透明”與“問責”。於大海筆下的NED副總裁高寶玲,在對待程曉農貪腐的問題上表現得很不正常。於大海如實寫出了高寶玲違背規則的各種做法,展現其種種荒誕:

(1),在程曉農任職期間,雖然他做的雜誌每年隻出四期,高寶玲在2009至2010年度,居然給他們高達二十三萬餘美元的捐款。那些給該雜誌寫稿的國外內作者增加稿費了嗎?

(2),2009年,李少民開始在銀行發現程曉農的貪腐行為,新班子一次又一次匯報給高寶玲,高寶玲都是“沒有任何反應”,“毫無反應”、“不予回複”。

(3),2010年6月,於大海把程曉農成問題的二十多萬美元的查賬清單報送給了NED。麵對程曉農的明顯違規行為,NED仍不肯調查追究。

(4)即使程曉農已被揭露為貪腐嫌疑人,高寶玲仍然讓與經費有關的文件均由“程曉農博士”保管,“非經NED事先許可不得轉移給任何人”。

為什麽高寶玲的做法會如此離奇,如此背離美國非盈利組織的工作原則?這與她的工作性質有關。NED的資助對象是麵對海外的項目,這種海外項目往往不容易監督。盡管NED的宗旨和目標很高尚,但那些負責資助的行政官僚,都不可避免地帶著其人性弱點,各種人性弱點會釀成現實的矛盾。

我們不知道,在程曉農夫婦與高寶玲之間是否有某種特殊的私人關係,但人們看到的事實是:高寶玲竭力包庇程曉農的貪腐,壓製並打擊揭露腐敗的人。於大海總結說:“最合理的解釋是,因為NED的錢是她同意給CMC的,我們揭露程曉農的問題,也就同時暴露了她的工作失誤。”

 

六,不做奴才,於大海陷“華盛頓沼澤”

 

書生氣的於大海博士沒有想到,他於2009年重回“當代中國研究”,想要幫助陳一諮重建這個機構時,遇到的卻是美國著名的“華盛頓沼澤”。“沼澤”意指華盛頓那像迷宮一樣的官僚體製、藏汙納垢的的政治生態。

由於代表CMC與美國民主基金會NED打具體的交道,秘書於大海飽嚐了NED副總裁高寶玲那行政官僚式的冷臉。麵對有求於NED的中國流亡者,擁有資金支配權的高寶玲毫不在乎美國的法律規則,更不掩飾其頤指氣使、傲慢無禮的態度。

但是,高寶玲這次遇到的華人沒有一副諂媚相,而是有骨氣有尊嚴的普林斯頓大學博士。在這位“淩勢欺人、蠻不講理”的金主麵前,於大海不肯低聲下氣,他要據理力爭。

一位知內情的美國朋友和我聊起於大海懟NED,他用了“秋菊打官司”這樣的比喻來形容。遙在北歐,我一直以欣賞的態度跟蹤“男秋菊”打官司的過程,看這位和我茉莉一樣傻氣固執、仍然相信公義的美國博士,怎樣遭遇“華盛頓沼澤”而到處碰壁。

當NED停止支持北京之春時,於大海首先寫信給總裁格式曼(Gershman),列舉了高寶玲在處理CMC問題時的失誤,指出NED停止對北京之春的支持是高寶玲挾怨報複的結果。然而,NED總裁也沒能給他主持公道。

不肯罷休的於大海在2010年10月,以真名實姓就NED的種種弊端,向美國國務院監察長辦公室(OIG)提交了一份揭露性的報告。於大海希望,這個報告會讓NED迫於壓力洗麵革心。這在海外民主運動中是前無先例的,一個接受資助的機構的秘書居然狀告金主。但於大海年輕時就留學美國,他懂得,美國的民主製度不應讓程曉農和高寶玲這種人為所欲為。

在其文章中,於大海談到人的尊嚴時擲地有聲,令人肅然起敬。他解釋了為什麽不肯委曲求全而要堅持揭露。他說:“此時不去指出高的錯誤,那麽北京之春還有什麽尊嚴可言呢?!我們辦中國之春和北京之春,都得到過台灣的支持。但我們和台灣的關係,一直是合作者的關係。我們從來不是台灣的奴才。時至今日,我們也犯不著去做高寶玲或NED的奴才!”

 

七,訴至國務院,OIG官官相護不作為

 

於大海的文章《我所認識的NED》寫到2010年10月為止。那時,他宣稱自己已向美國國務院提交了報告。此後,我從新班子那裏看到的便是一些英文資料,其中最重要的是這個文件:於大海以當代中國研究中心秘書的身份,向美國國務院監察長辦公室OIG(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交上報告:《Report on Mismanagement of Public Funds by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關於美國民主基金會對公共資金管理不善的報告)(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7478.html)

該報告實際上是一份投訴書,即向監察部門反映有關機構違反法規的情況,要求解決問題。在該報告裏,於大海從六個方麵向國務院反映了美國民主基金(NED)的弊端。歸納如下:

(1)在2010以前的近十年裏,NED對CMC提供了約200萬美元的資助。在提供這些資助時,NED所依據的幾乎隻有對程曉農一個人的盲目信任。這種盲目信任為程曉農濫用政府資金創造了條件。

(2)NED對CMC新負責人有關程曉農濫用政府資金及其它不端行為的報告置之不理,並且似乎為了掩蓋問題,寧肯讓被濫用的政府資金成為爛賬。

(3)NED為了掩蓋程曉農對政府資金的濫用,竟然幹涉CMC內部事務,向程曉農下指令,不準他將CMC的財務和其它文件移交給CMC的新負責人。

(4)NED副總裁高寶玲以停止對北京之春資助的方式,對揭露程曉農濫用政府資金的於大海進行懲罰報複。

(5)NED拒絕繼續履行NED和CMC簽署的資助合約。

(6)NED內部管理混亂,立場前後矛盾。

就於大海投訴的內容來看,他找OIG 是找對了機構。 OIG 是美國國務院的一個內部檢查辦公室,主要負責預防和發現浪費、欺詐、濫用和管理不善。OIG與司法機關有某種類似之處,即它獨立於國務院,有權接受舉報、調查案件並裁決。

但OIG仍然是行政部門內部的自我監督機構,不是真正的司法機構。如發現刑事犯罪,OIG必須將案件轉交司法部門(如法院檢察官)。這個美國行政機構的職能,類似中國大陸的監察委(紀檢會),台灣的監察院。

雖然找對了機構,但後來情況的發展,讓我們再次見識了“華盛頓沼澤”,以及美國行政官僚的冷漠苟且與敷衍。

據陳一諮新班子說,OIG派了兩個人去紐約找於大海調查。但這兩個人似乎不怎麽敬業,其中一人居然在談話中睡起覺來。

調查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於大海代表陳一諮新班子向OIG的投訴,沒有獲得任何結論就不了了之。這是行政中的“不作為”行為。於大海認為,OIG對程曉農貪腐案不作為,是因為他們和NED官官相護。

在我看來,於大海追求公正,其能力和毅力都值得稱讚。但是他過於書生氣,隻寄望於國務院OIG一家的調查,沒想到人家是“華盛頓沼澤”裏的油滑老手,對中國流亡者的投訴敷衍了事。

即使在歐美民主國家,追求公正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年,我工作的瑞典母語中心對移民教師在工資待遇上有歧視現象,為此我投訴雇主市教育局。首先我找教師工會,發現某個工會幹部(半脫產還教課的)和教育局負責人是哥們,為我們代言的態度不強硬。

我知道自己畢竟是外來移民,必須多管齊下,便同時再找了“反歧視協會”等其他組織,還找了瑞典電視台調查記者。這樣多方努力的結果是,市教育局在壓力下妥協,對我道歉並賠償。最後,我隻讓工會扮演了一個居中調解的角色。

很遺憾,陳一諮新班子當年沒有聘請茉莉我做顧問(一笑)。如果聽取我的意見,我會建議他們多管齊下。美國有一些監督非營利組織的機構,還有眾多盯住行政官僚的媒體,如果那些機構和媒體關注此案,OIG就不得不認真辦案了。

當然,陳一諮當時不便讓外人介入這段公案,他本人之後病了走了。此後,NED不再資助新班子,也不資助被指控貪腐的程曉農。這個長達一年多的抗爭後來也就荒草淒淒,隻留下給茉莉寫一曲“哀歌”的材料。

 

八, 捏造OIG“司法結論”,何清漣忽悠公眾

 

直到生命終結,陳一諮也沒看到國務院給他新班子一個正式結論。但何清漣卻在推特上起勁地高唱:國務院OIG已經作出司法結論,已查明程曉農是被“誣告”。

用當今網絡語說,這事兒不需用腦子,用腳趾頭想想就明白了。在向OIG指控NED管理不善的案件裏,於大海是投訴方,NED是被告方,程曉農隻是一個證據的角色。於大海隻是拿他的貪腐事實做證據,來證明NED高寶玲包庇腐敗挾私報複。於大海還指控NED拒絕履行資助CMC的合約,這與已被辭職的程曉農沒關係。

即使真有一個結論,OIG也隻會送給原告與被告,不會理睬隻是“證據”角色的程曉農。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何清漣夫婦手裏不會有OIG的任何東西。

拿不出OIG的司法結論,又想拉國務院大旗做虎皮,抵賴自己貪腐的事實,於是,程曉農夫婦就自己動手捏造OIG的“司法結論”。請各位欣賞他們的捏造手法。

在《當代中國研究》雜誌2009年被破壞始末》一文中,程曉農說:“陳一諮等人告我‘貪汙’的刑事訴訟一案由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簡稱OIG)處理。該機構具司法調查權,派員對訴訟文件中所提情節詳細調查。最後美國國務院總檢察官辦公室的調查結論是:程曉農沒有欺詐行為,他是無辜的,對該案的調查因此終止,此訟狀不立案。”

讀者請注意:程曉農這話裏有三個明顯的漏洞:

1,陳一諮等並未向OIG告程曉農貪汙,他們告的是NED高寶玲;

2,這案子並未進入“刑事訴訟”,隻是行政監察機構的內部調查;

3,既然程曉農不是被告,OIG沒義務為他證明“無辜”。

在2018年12月5日的推文上,何清漣也栩栩如生地捏造說:“2010年CMC訴程曉農與NED‘腐敗’案,已經過美國國務院總檢察長辦公室(OIG)於2011年作出司法調查結論:所告不實,不予立案。不僅僅隻是走法律程序,是已經判過的案子。”

盡管 OIG隻是國務院的內部監察機構,何清漣夫婦卻口口聲聲把OIG 說成“司法機構”,用以嚇唬那些不懂美國三權分立的讀者。

不知是對法律無知還是生活在妄覺中,程曉農夫婦一再虛指“於大海代表CMC起訴我的兩起訴案之失敗”,說CMC和他們打過什麽民事、刑事官司。問題在於,為什麽這些判過的官司,他們都不能展示任何法庭文件?其實,CMC隻是和他們互交過律師函,CMC發現賬上錢被盜曾報過警,這些做法離法院開庭的大門還很遙遠。 

程曉農何清漣說謊破綻百出,卻敢如此忽悠公眾,是因為他們自視甚高,從來就沒把公眾的智商放在眼裏。這樣一個勁捏造事實,吹出一個“法庭勝利”的大氣泡,但隻要有人請他們展示一下結論證據,他們立刻就啞巴。——隻須一根小針,大氣泡就爆破了。

 

九,讓被告自查賬,何清漣謊報谘詢費

 

前麵談到,“美國秋菊”打官司,遭遇了“華盛頓沼澤”,一個說法也沒要到。最奇怪的還不在於沒說法,而是所謂獨立的國務院 OIG,居然讓被告NED自己查賬,在查賬時還不讓原告CMC參與和對質。

2011年9月2日,NED副總裁法羅奧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告訴於大海:“OIG已經告訴NED說,OIG完全接受了NED對CMC的查賬報告。”(英文原文:“We have also been informed by the Department of State's Inspector General’s Office of Investigations that it has accepted the NED report in its entirety, with no exceptions to the findings, recommendations or questioned costs.”)

OIG這樣的做法,是一個違反法規的失職行為:

(一),OIG對該案的意見,不能隻口頭告知被告,而不直接通知原告。這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

(二),監察機構OIG自己不查賬,讓被告NED自行查賬,沒有原告參與驗證對質,然後就接受了。這種接受在法律上無效。雖然NED讓程曉農退回被侵吞的七千多美元,但這離他該退回的金額還相差很遠。

對這種荒謬的做法,陳一諮新班子說完全不可以接受。2011年10月3日,於大海寫信給OIG,再次表達對NED的不滿。(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8002.html),但OIG仍然不予理睬。

這件沒結果的案子讓我們看到,美國機構NED怎麽與華人程曉農合謀糊弄人。在查賬證據中我看到不少笑話,其中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報假賬,主編丈夫給老婆報谘詢費。

2007年,程曉農用公款6098.15美元買了一輛汽車,登記在老婆何清漣的名下。最初,程說因他為CMC付了其它錢,這六千餘美元他不用還。但後來程對NED的說明卻是,這錢是何給CMC做谘詢的谘詢費,所以不用還。為此程向NED提供了三張向CMC提供谘詢的賬單,三張帳單的總和恰好是6098.15美元。

從中國體製內出來的,很多人熟悉這種賬單造假的方式。主編丈夫不經上級許可,隨便用公款給老婆開谘詢費,這也是“監守自盜”的一種方式。問題在於,美國NED居然對程的造假也照單全收,可見NED急於糊弄OIG,想要推卻其資金管理不善的責任。

這個謊報谘詢費案,是何清漣參與丈夫貪腐的證據。何把歸於她名下的購車款謊報成自己的谘詢費,但陳一諮新班子從聯邦稅務局取得的報稅資料顯示:程曉農所報的何在2007年從CMC得到的收入隻有稿費收入,沒有谘詢費收入。

 

十,訴諸輿論監督,公眾參與實現知情權

 

當政府監察機構的公權力因官官相護而不作為,社會正義無法實現之時,人們能夠選擇的還有輿論監督,即借助於媒體實現公民法定的監督權。像我這樣把程曉農貪腐資料在網上公開,這種輿論監督當然有正麵的積極作用,對方也有權利公開反駁。例如,程曉農夫婦不僅雙雙撰文反駁,還在推特上與我公開交鋒。

但是,這是訴諸於輿論的做法也是有其缺點的。例如,雙方各說各話,盡管出示證據也無人核實,不容易保證信息的真實與準確性。

盡管茉莉我努力鑽研材料,竭盡可能地誠實寫作,我也比較耐心聽取對方的反駁。但我獲得的材料仍然可能不完整,仍可能不是事件的全貌。為了獲得全麵的真實,需要更多的公眾(尤其是美國公民)的參與。

前麵已經說過,按照美國政府運作公開化的法律(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任何人都可向政府部門尋索政府內部文件(隻要不是保密級別的)。按照法規,美國民主基金會NED的撥款必須透明,對此案,美國國務院檢察長辦公室(OIG)沒有任何保密的理由。

由於陳一諮已過世,這段公案幾乎淹沒於曆史塵埃之中,社會正義沒能得到實現。如果美國一些有學識有正義感的朋友,能夠向 OIG追問此案,徹查貪腐,那將具有很大的意義。

第一,實現美國公民的知情權

美國憲法中的知情權是公民對國家的權利,包括尋求獲取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所掌握信息的權利。程曉農貪腐案是公共事務,所有公眾都有知情權。

第二 ,幫助抽幹“華盛頓沼澤”

這是美國政治中的一個術語——抽幹沼澤(Drain the Swamp)。當年美國前總統裏根就說過:要抽幹聯邦政府官僚主義的沼澤。在程曉農貪腐案中,NED和 OIG的官僚主義作風表現非常嚴重,需要美國公民去監督警示他們。

第三,杜絕以中國民主運動的名義貪腐

在我連載此文收到的回應中,為此最痛心的是國內的民主人士。他們在國內受迫害,生活很困難,而何清漣夫婦所侵吞的大筆公款,正是美國納稅人資助給中國民主運動的。

第四,給何清漣夫婦上一課

何清漣在謊稱他們有“司法判決”時,曾嘲笑茉莉“到OIG門口去喝農藥上吊”,還以名人自居,居高臨下地羞辱茉莉說:“你啥也不是!”她之所以如此厚顏無恥,是因為認定美國官僚為了自保會站在他們那一邊,而茉莉遙在北歐,拿他們沒辦法。這是何清漣夫婦對社會道德和美國法製的蔑視。

任何讀了我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有興趣,都可以做一個嚐試,去找美國國務院OIG查詢。如果你們的查詢有結果,這個貪腐事件就會展示出真實的全貌。這會給何清漣夫婦上一課:他們也許能在某些時候欺騙某些人,但不能在任何時候欺騙任何人。

目前還支持何清漣夫婦的人似乎不多了。我希望其支持者更應前去查詢,這樣也許能幫程曉農討個公道。

一位推友說得好:“像美國國家民主基金這樣意在推進全球民主化的機構資助的項目資金是怎麽花的,公眾更應該關心。何清漣夫婦當年收入來源於該資金,就該坦然接受監督,更何況還因此有過官非,他們有義務對有質疑的人做出解釋。”

具體做法建議如下:

(1),找到美國國務院檢察長辦公室(OIG)的網頁,上麵有尋索文件的詳細辦法。

https://www.stateoig.gov/

(2),可按照於大海寫給國務院OIG報告的第一段,以此為線索向OIG 查詢該案: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7478.html

Report on Mismanagement of Public Funds by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David (Dahai) Yu, Ph. D.

Corporate Secretary,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October 4, 2010

 

至於各位查詢的結果,可以公開也可不公開。如果有人願意告知我查詢的情況,我會很感謝,也可以為之保密。無論查詢獲得什麽答案,都是公民知情權利的實現。如果查詢的結果證明我錯了,我會認錯道歉。

對我本人來說,之所以這次承擔風險花費精力公開揭露該貪腐案,除了個人受辱原因與社會公義之外,也是為了讓原本緘默的事實呈現出來,給將來的中國海外流亡史留下真實的記錄。人類隻能在不斷接近真實的過程中,才能提升自己。

完稿於2018年12月

附件:於大海:關於美國民主基金會對公共資金管理不善的報告

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7478.html

Report on Mismanagement of Public Funds by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David (Dahai) Yu, Ph. D.

Corporate Secretary,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Since NED suspended its grant to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CMC) in October 2009, I have been involved in trying to resolve the outstanding issues between NED and CMC. These issues remain unresolved. In this interim report, I describe NED’s practices that I consider unacceptable for an organization entrusted with vast sums of public funds. Here is a summary of my observations. 

(1) Over many years, NED relied almost exclusively on its blind trust in a single CMC officer in giving CMC some $2 million of grants. This blind trust enabled abuses of public funds by that officer. 

(2) NED ignored reports by CMC’s new officers of possible abuses of public funds and other wrongdoings, and apparently had no mechanism to handle such reports. An NED officer appeared to have tried to wear down the new CMC officers by not addressing their concerns or even acknowledging the receipt of their reports, and NED appeared to have been willing to write off large sums of misused public funds in order to keep possible scandals under wrap. 

(3) NED willfully helped the former CMC officer cover up possible abuses of public funds by refusing to let CMC have access to its own records. 

(4) An NED officer appeared to have retaliated against me for reporting possible abuses. She also appeared to have invented a bogus piece of history in order to counter my stated suspicion of retaliation. 

(5) NED refused to honor it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under the grant agreement between NED and CMC. 

(6) NED’s internal communication was chaotic, and the chaos, coupled with extreme unresponsiveness, made communicating with NED an exercise in fru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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