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案法院並沒有判他無罪啊,又何來“真相大白”?證據不足不與起訴,還是看看辛普森殺妻案的審理吧。
檢察院,法院和警察是三個不同的部門。警察取證,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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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未進過法院,當然我也從未被判過“無罪”,難道我成了待罪之身嗎?! 這是什麽邏輯?!
-kank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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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2018 postreply
16: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