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父母有養育之恩。再不公也給與了生命,沒有讓她流落街頭,妹妹也有生存的權力。也許多年後父母會意識到而調整認識。

如果覺得不舒服可以以後離父母遠遠的,對待自己的子女更公正。極端的做法是過於計較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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