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院判李天一有罪,二審法院也可以維持原判,那是您們的權力,也是罪犯咎由自取。和俺這個老百姓一毛錢關係都沒有,俺該喝酒喝酒,該吃肉吃肉。縱觀本案,李天一說他在酒店房間睡著了,俺也不信。那個混蛋自以為有點錢就可以胡作非為,打架鬥毆,無證駕駛,酒後駕駛,半夜三更找女人,典型的京城惡少,不值得同情。
但海澱法院判李天一有罪的證據說服不了俺,特別是精斑(DNA)的解釋。受害人楊女士報案陳述是“一小時5人無套內射。”該陳述被警方以受害人陳述認定並立案偵查,控方以受害人陳述為直接證據予以采納並提起公訴,法院以其為直接證據采信並作為被告人定罪的最重要依據之一。如果現在有哪一家國家刑事鑒定機構,也包括海澱的法醫機構,可以不顧及自己的專業形象和國際學術地位,不怕被同行嘲笑和國際同業嘲弄,堅持作證說“一小時5人無套內射”隻有二個人的精斑被檢驗出來在法醫學上是可能成立的,那我向海澱法院表示歉意,我就是少見多怪,不學無術的笨蛋。有嗎?沒有。
最關鍵的問題是這個受害人證言與物證不符是“奸”的核心,是根本對立的,是非此即彼的。“5人無套一小時內射”是不可能隻有二個人精斑(DNA)的,這一點不容質疑,必須是5個人,同時還應該有楊女士的DNA才是陰道內射鐵證。但可惜的是,精斑不是在楊女士陰道裏提取到的,而是在楊女士的內褲外側提取到的,並且沒有楊女士的DNA。楊女士的陰道裏沒有提取到任何一個男人的DNA。您的判決書寫的再巧妙,證人證言再互相印證,您就是把黑的說成白的,您就是能說下天來我也不信,因為它跳不出科學的檢驗。就像1+1必須等於2,不可能等於3。可您非說您有證人算出來了,就是等於3,他們相互可以印證,非讓我相信。可能嗎?我就是不信。如果立案陳述是假的,何以談得上偵查?公訴?判罪?沒有“奸”,何來強奸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