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司法機構,是美國的三權分立的一權。分管的是法律糾紛這一塊。從終決權這一點來說,美國的大法官,堪比中國的政治局常委。行使著垂廉聽政的終決權。雖然管事的範圍比較窄。國家的大事,當兩黨搞不定的時候,要到這裏來討一個聖旨。還有一點要命的是:大法官是終身製的。比總統還牛。
按說這樣一個獨立於行政的司法“最高權力”機構,應該是獨立於政黨,獨立於總統。應該是像總統選舉一樣,由普選來產生。權力是選民給的嘛。比如,一但缺位,由現有的政治局常委按差額選舉的配額定下幾個候選人,最後全民投票決定。
可是,其“換屆"程序是由總統,(某一黨的),按等額提名。然後,由參議院,(兩黨的,無黨派選民缺位),來投票通過。大法官就人為的染上了黨派色彩。沒有統計數據,兩黨黨員人數加起來,按10%的比例算,那百分之九十的國民就隻能吃瓜了。
回到最近這場卡-福鬧劇。今天是吃瓜群眾見分曉的日子。看看庭外對立的人群,看看被拘留的數百群眾,你還認為國家的公權是屬於全體國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