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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1: 提前半天抵達,旅店無義務接待,

2: 付費休息,旅館已明確拒絕,不得瞎搞蠻纒,

3: 曾父有病,拿出藥物証明,更屬可笑,旅館非醫院,找錯地方

4: 妨害營業,報警驅逐,理所當然。

5: 哭鬧,咆哮,撒謊,打滾撒潑。妨害公務,未處以拘留罰款,已經寬待。

大使為刁民出頭,實在不智,有失國格。

是甚麼樣的環境,教育出這一家活寶 & 清風佛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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